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脱硫脱白工程总承包项目防腐工程
1.2 工程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承包内容与范围
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脱硫脱白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工作:吸收塔系统、石灰石浆液箱、事故浆液箱、滤液池、烟道、排水沟、围堰、地坑、烟囱等防腐,包括材料和施工。
2.1 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设备材料的厂内装卸、转运、保管并共同验收,配合系统调试、整套调试、性能试验工作及期间消缺维护,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包括施工机械、劳力、消耗性材料、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及脚跳板的局部完善和零星脚手架搭拆(烟囱区域脚手架或吊篮全部由乙方负责)、属乙方分包范围内的主材、装置性材料、施工措施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设计修改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原则上,总承包商设计范围对应的设备防腐工作均属承包商的施工范围。
2.2 本次施工项目所有主材、装置性材料及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2.3 本次施工项目所有工器具及起重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
2.4 本次施工、联络、办公所需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耗材等由乙方负责提供(如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易耗件等)。
2.5 现场如无住宿条件,乙方自行搭建住房及其他生活设施,并对招标方派驻现场代表提供食宿方便。
2.6 在工程现场,乙方必须配有专职的持证安全员、质量员及资料员(由乙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措施、记录、评定表等施工资料的编制以及报审、验收工作、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归档移交);防腐方案设计,如果防腐方案需要专家评审,由乙方组织邀请评审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2.7 现场施工消耗的水、电、气由招标方协调提供接出点,但具体工作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8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所需的材料,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并在采购前事先应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提供甲方核实,征得甲方认可后方能实施。乙方采购的辅助材料到货即应通知甲方代表验收,与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重新采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2.9 如果现场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经过经济处罚后仍不能满足合同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场,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此产生的工人劳资纠纷及乙方现场购买的材料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工程量清单
工程完工、验收标准
3.1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标准。
3.2 工程完工标准:完成施工图及甲方现场项目部工作联系的全部工作。
3.3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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